《關于印發<興隆臺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2023版)>》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按照國家省市統一安排部署,我區于2022年編制了《興隆臺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區職轉辦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結合省委營商環境專項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組織編制了《興隆臺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以下簡稱《清單》)?!肚鍐巍窐I已通過市職轉辦審核,區司法局已對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
二、主要內容
《清單》共設定行政許可事項211項。其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207項,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許可事項4項。行業主管部門涉及全區23個部門,實施主體涉及全區19個部門和4個涉農街道辦事處。與2022年版相比,具體調整如下:
1.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自然資源、林草部門“三定”規定,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調查職責整合至自然資源部門,將“更新采伐護路林審批”等12項林濕類行政許可事項主管部門由區農業農村局調整至市自然資源局興隆臺分局,實施部門進行對應調整。
2.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下放一批政務服務事項的決定》(盤政發〔2023〕4號)中關于人防領域涉及的政務服務事項劃轉至市發展改革委的規定,將“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等2項人防類行政許可事項主管部門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整至區發展和改革局,實施部門仍為區行政審批局。
3.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組織登記工作提高登記審查質量的通知》(盤民發〔2023〕5號)要求,將“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等4項社會組織登記類行政許可事項實施部門由區行政審批局調整至區民政局。
4.按照《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下放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盤政發〔2021〕7號)要求,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等9項醫療機構、醫師護士管理類行政許可事項實施部門由區行政審批局調整至區衛生健康局。
5.按照《轉發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遼寧省市場主體登記管轄規定>的通知》(盤市監發[2023]75號)要求,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等3項市場主體登記類行政許可事項實施部門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整至區行政審批局。
6.按照《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一批政務服務事項行使層級的決定》(盤政發〔2022〕10號)要求,取消“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項目和有關貫徹國防要求建設項目設計審定”等2項國防交通類行政許可事項區級審批。
解讀單位:區營商局
解讀人:張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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