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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隆臺區貫徹法治中國建設規劃

    發布時間:2022-12-13 瀏覽次數:476

    盤錦市興隆臺區貫徹法治中國建設規劃

    實施方案(20212025年)

    為落實法治中國建設各項任務,加快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興隆,根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中共遼寧省委關于印發<遼寧省貫徹法治中國建設規劃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盤錦市委關于印發<盤錦市貫徹法治中國建設規劃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以解決我區法治領域的突出問題為著力點,以加快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率先突破,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為重點,加快建設法治興隆進程。到2025年,區委領導法治建設的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各領域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執法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進一步提高,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進一步提升。

    二、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

    (一)堅持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

    全區各級黨政機關、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要履行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各級黨委(黨組)要帶頭尊崇憲法、執行憲法,保障憲法在本轄區本部門的有效實施。〔責任單位:全區各級黨委(黨組)〕

    (二)推進憲法學習宣傳教育

    1、在全區繼續開展憲法學習宣教活動,并作為“八五”普法的核心內容。認真組織做好每年的“12.4”國家憲法宣傳日活動。(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司法局等區直各部門,各街道 )

    2、把憲法法律學習列入全區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培訓教育體系。〔責任單位:全區各級黨委(黨組)〕

    3、加強青少年憲法教育,確保計劃、教材、課時、師資、經費的“五落實”。持續在全區開展“學憲法、講憲法”活動。(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司法局,各街道)

    4、認真落實國家及省關于憲法宣誓的決定和辦法,符合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達到100%覆蓋。(責任單位: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府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

    三、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一)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

    1、加快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工作。以國家及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評價指標體系為標準,全面推進政府依法行政。(責任單位:區委法治建設辦、區直各部門,各街道)

    2、各街道、各部門都要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職能,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經濟活動的行為。根據國務院各部門公布的權責清單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備案管理事項清單等,進一步調整完善區直各部門的權責清單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責任單位:區直各有關部門)

    3、嚴格執行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實現100% 覆蓋。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決策經過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論證和咨詢的制度。(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司法局、各街道)

    4、全面落實《遼寧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司法局)

    5、深入推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農業等四大領域及城市管理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推動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積極探索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到2022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達到20%以上。(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文旅廣電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綜合執法局、區應急局、區委編辦、區司法局等區直有關部門)

    6、加大行政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完善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制,及時解決行政執法的爭議問題。(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直各執法部門)

    7、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進“兩法銜接”信息平臺的應用,推動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共享。按照國家及省市統一部署,加快完善行政強制執行體制。(責任單位: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等區直有關部門)

    8、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現全覆蓋。全面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控機制。加強行政指導、行政和解、行政獎勵等非行政強制手段的運用。(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直各執法部門)

    9、按照國家及省市部署,統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標準。推行使用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系統,建立與國家平臺銜接的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平臺。(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10、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重點領域的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提高違法成本。(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衛健局、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局,各街道)

    11、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相關法律法規,健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和制度,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完善社會組織、慈善組織、志愿者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激勵保障措施。(責任單位:區應急局、區民政局等區直有關部門,各街道)

    12、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除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項和國家及省市根據工作需要部署的執法檢查外,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檢查都要納入執法檢查計劃,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司法局、區直各執法部門)

    13、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和應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精準監管違法失信行為。(責任單位:區大數據管理中心、區直有關部門,各街道)

    14、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及時公布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目錄和工作規程,加強事中事后核查和失信懲戒力度。(責任單位:區直有關部門,各街道)

    15、制定關于在行政執法中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的工作意見,推行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行政建議、輕微問題告誡、突出問題約談等非強制執法手段,鼓勵推廣“包容免罰”監管方式,制定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事項清單。(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直各執法部門)

    16、嚴格落實國務院及我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在全區范圍開展違法違規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專項整治行動,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區營商局)

    17、落實遼寧省《關于加強誠信政府建設的決定》,規范重點領域政府誠信行為,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政務公開。加強公務員誠信建設,將信用建設納入公務員培訓和干部進修課程,提升公務員信用意識;將失信懲戒作為公務員新入職和調任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區營商局、區直各部門)

    (二)推進公正高效權威司法

    1、深入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不斷健全完善我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

    2、明確法官辦案主體地位。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外,院長、庭長不簽發其未直接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獨任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由獨任法官簽署。合議庭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由該案合議庭法官簽署。(責任單位:區法院)

    3、明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檢察官、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辦案事項作出決定,并依照規定承擔相應司法責任。檢察官在檢察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責任單位:區檢察院)

    4、建立法院、檢察院的專業辦案團隊建設,針對不同領域,結合自身情況,合理調配人員,組建辦案團隊,實現司法人員分工專業化、案類辦理專業化。(責任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

    5、完善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官、檢察官辦案機制。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官、檢察官每年應當辦理一定數量的案件,并帶頭辦理重大復雜敏感疑難、新類型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健全完善專業法官會議、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區法院、區檢察院定期公布具有指導性意義的典型案例。(責任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

    6、健全依法調查收集證據制度,規范補充偵查、不起訴、撤回起訴程序,認真執行庭前會議制度和非法證據排除制度,提高訴訟效率。法官要嚴格規范法庭調查和庭審量刑程序,嚴格落實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依法加強技術偵查證據的法庭調查和使用。檢察官要認真履行庭審程序監督職責。(責任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

    7、嚴格執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進一步降低審前羈押率、輕罪起訴率,有效提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責任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

    8、積極落實國家關于推進刑事申訴制度改革的要求,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和決定的申訴,逐步推行由律師代理。(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

    9、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律師作用,進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律師辯護質效。(責任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

    10、建立完善從嚴從快懲處妨礙突發事件應對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制度和聯動工作機制,確保妨礙突發事件應對的案件順利偵查、起訴、審判、交付執行。(責任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各街道)

    11、積極開展“分調裁審”改革,擴大小額訴訟程序、獨任制適用范圍,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到2022年,民商事案件法定審限內結案率不低于98%。(責任單位:區法院)

    12、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貫徹落實推進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改革的工作要求,到2022年年底前,實現訴訟服務就近能辦、同城通辦、異地可辦。(責任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

    13、加強對執行難的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完善黨委領導、黨委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加強對執行難的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優化執行權配置,推進審執分離。到2022年,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本合格率不低于90%,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法定期限內執結率不低于90%。(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區法院)

    14、完善社區矯正制度。以促進社區矯正對象順利回歸并融入社會為目標,進一步落實社區矯正法,到2023年,社區矯正對象再犯罪率低于0.1%。(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街道)

    (三)深入推進全民守法

    1、制定興隆臺區《關于貫徹落實〈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 年)〉工作措施》和《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 2021-2025年)》,并認真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法治建設辦、區司法局)

    2、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積極落實“誰服務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工作任務。深入開展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辦案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活動,落實庭審直播、生效法律文書上網、典型案例發布等制度。全面落實公益普法責任。建立興隆臺區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年度工作報告制度。(責任單位:區人大法制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直各執法部門)

    3、進一步增強全民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對重點普法對象工作力度,全面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深入推進“互聯網+普法”、智慧普法等模式。加快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加強對突發事件應對的法治宣傳教育。推動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法治文化建設。到2025 年,在創建全國法治教育基地、國家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中榜上有名。村(社區)法治文化陣地實現100% 覆蓋。(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應急局,各街道)

    4、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健全社會治理規范體系,積極推進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化建設。(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區民政局)

    5、認真落實《遼寧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明確對信用主體的激勵和懲戒措施,加大對失信行為公示力度,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失信懲戒氛圍,提高違法失信成本。鼓勵信用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推動社會信用環境建設。(責任單位:區營商局、區直各有關部門)

    6、全面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依法追究暴力襲警行為的刑事責任。健全保護醫護人員人身安全的制度,依法嚴厲打擊毆打、故意傷害、暴力威脅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衛健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各街道)

    7、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整合調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各街道)

    8、完善公共法律服務標準,提升服務精準化水平。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制定公共法律服務規范和標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新需求。(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9、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落實《遼寧省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條例》,積極推進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建設,推動“村(居)民評理說事點”全覆蓋,建立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區司法局、區法院,各街道)

    10、推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運行。建立健全專業化、行業化的調解組織和律師調解機構,完善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聯動機制。(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法院,各街道)

    11、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探索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提升法律援助水平。(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四、健全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切實加強對立法、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

    (一)加強對法治工作的全面監督

    1、全面加強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

    2、加強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政府層級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等,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形成法治監督合力,提升整體監督效能。(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司法局、區審計局、區營商局、區政協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各街道)

    3、推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健全制度機制,優化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工作流程。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在線索移交、調查措施使用、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協調銜接。(責任單位:區紀委監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等區直有關執法單位)

    4、全面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政治督察、綜治督導、執法監督、紀律作風督查巡查等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市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各街道)

    5、完善人民監督員有關制度,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的監督作用。(責任單位:區檢察院)

    6、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開和司法公開,充分利用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等現代化多媒體手段,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責任單位: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司法局、區法院、區檢察院等區直有關單位,各街道)

    (二)加強對執法工作的監督

    1、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建立區、街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及時處理制度。(責任單位:區司法局等區直有關單位,各街道)

    2、按照遼寧省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我區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健全配套工作機制,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化建設。(責任單位:區司法局等區直有關部門,各街道)

    3、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等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達到100%,司法建議回復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法院等區直有關部門單位,各街道)

    (三)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

    1、全面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的辦案責任制,進一步明確規范法官、檢察官辦案權限,切實加強對法院、檢察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區法院、區檢察院)

    2、加強審判權、檢察權運行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法院院長、庭長和檢察院檢察長、業務部門負責人監督管理權力和責任清單。健全審判人員、檢察人員權責清單、履職清單和追責清單。完善對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官、檢察官辦案情況的考核監督制度。建立系統內部公示、定期通報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

    3、嚴格落實國家關于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的有關制度,充分發揮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作用。(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

    4、完善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和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檢察建議工作。探索建立由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共同參與的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責任單位:區檢察院、區法院、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自然資源局)

    5、加快推進全區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建設和應用。繼續同步開展公安機關內設機構和派出所單獨設立辦案區的智能化升級并加強管理。各級執法辦案場所實現遠程提訊會見示證、嫌疑人人臉背景軌跡等信息查詢比對、法治宣傳等功能。(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

    6、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工作制度,依法全面取證,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規范證據審查判斷和運用。完善跨層級、跨區域刑事申訴案件受理、移送、復查工作制度,完善執法機制、規范執法流程、深化執法公開、強化執法監督。(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

    7、健全偵查機關辦理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和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進一步完善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監督機制,避免出現超權限、超標的、超時限適用偵查措施。(責任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

    8、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核查制度。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意見的工作機制。完善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減少不必要的羈押。(責任單位: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

    9、健全有效防范和及時發現、糾正冤假錯案工作制度。加強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監督力度,從源頭預防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有效防止冤假錯案。積極推行以公開聽證為主導的公開審查機制。健全減刑、假釋等案件信息及時向服刑犯人及其家屬公開制度。完善當事人案件回訪、問題反映和滿意度評價等機制。(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

    10、嚴格落實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依法保障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加強對人權的司法保障。(責任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

    五、構建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積極夯實法治興隆建設的堅實基礎

    (一)加強政治和組織保障

    1、全區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干部要支持執法機關開展工作,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定期聽取有關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責任單位:全區各級黨委(黨組)〕

    2、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加強政法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政法委)

    3、政法單位和行政執法單位要加強領導,履行職責,積極推動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充分發揮戰斗堡壘和先鋒模范作用,保障憲法法律實施。(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

    4、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貫徹關于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工作意見。完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法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領導干部,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區紀委監委、區委政法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

    5、黨政各部門都要明確負責本部門法治工作的機構,確保法治興隆建設任務得到有效貫徹落實。(責任單位:區直各單位,各街道)

    (二)加強隊伍和人才保障

    1、認真落實推進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工作要求,把政治標準擺在首位,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政法隊伍的教育整頓工作。(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

    2、建立法治工作隊伍的交流機制。建立健全我區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規范遴選標準、條件和程序。嚴格落實法官檢察官員額退出制度,實現員額退出制度化。建立健全執法、司法人才干部的常態化交流機制,加大法治專門隊伍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干部、人才交流力度。積極推進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招聘法官、檢察官、行政復議人員。建立健全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踐工作者之間的雙向交流機制。(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政法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等區直有關單位,各街道)

    3、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健全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準則和執業行為規范,完善行政機關監管、行業協會自律的“兩結合”管理機制。健全法律服務工作者誠信執業的考核、監督和懲戒制度,建立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依法加強準入和退出管理。(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民政局)

    六、完善地方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堅定不移推進依規治黨

    (一)加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

    1、做好黨內規范性文件制定修訂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機制,加大解釋力度,提高黨內規范性文件質量。提高黨內法規制度與黨內規范性文件執行力。(責任單位:區委辦公室)

    2、健全全區黨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統一性和權威性。黨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區委辦公室、區司法局)

    (二)抓好黨內法規實施

    1、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要帶頭遵規學規守規用規,帶動全區黨員遵規守紀。把重要黨內法規列入全區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列為區委黨校必修課和“八五”普法重要任務。(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黨校)

    2、加大全區黨內規范性文件公開力度,提高黨內法規與黨內規范性文件普及度和知曉率。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做到有規必執、執規必嚴。(責任單位:區委辦公室)

    3、強化監督檢查和追責問責,將黨內法規執行情況作為各級黨委(黨組)督促檢查、巡察重要內容,嚴肅查處違反和破壞黨內法規的各種行為。(責任單位:區委辦公室)

    七、堅持黨對法治興隆建設的領導,統籌推進法治建設各項工作

    (一)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1、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重要學習內容,充分發揮領導干部領學促學作用,帶動廣大黨員干部認真學習。把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黨校培訓內容,納入到政法系統全員輪訓課程。(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委法治建設辦、區委黨校)

    2、把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我區學校教育重要內容,實現習近平法治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3、組織區網站等新媒體平臺,刊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相關研究成果、法治新聞、法治時評。充分利用各類學習和宣傳平臺,持續做好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長期宣傳工作。(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

    4、法學教育機構和研究機構要緊密結合我區法治建設實際,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工作,組織召開學習研討會,進行廣泛深入思想交流。(責任單位:區委黨校、區法學會)

    (二)推進依法執政

    1、建立健全黨委(黨組)依法決策機制,完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加強重大決策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工作。(責任單位:區委辦公室、區司法局)

    2、全區黨委(黨組)及其所屬部門都要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推動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司法局等區直各部門,各街道)

    3、推動把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干部的重要依據。積極推動全區領導干部任前和年度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建立完善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考試題庫。(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黨校)

    (三)堅持黨對法治建設工作的領導

    1、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法治建設辦)

    2、黨政部門要將法治建設納入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發改局等區直各部門,各街道)

     3.健全法治興隆建設推進機制。進一步健全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及其協調小組、辦事機構工作運行機制,提高議事能力和協調水平。加大對重大法治問題的督察,建立落實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法治建設典型經驗總結、宣傳、推廣。完善法治建設有關情況的報告制度。(責任單位:區委法治建設辦)

    各街道、各單位要圍繞《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和本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明確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相關工作進展情況,按規定及時報告區委法治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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